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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大樓住戶拒繳管理費應如何處理?

大樓住戶拒繳管理費應如何處理?

一、為避免因住戶未繳管理費,導致社區事務無法運作,通常管委會應依循以下程序:定期通知、催繳、存證信函、律師函、最後進行法律途徑強制執行,或欠繳管理費的住戶,經欠繳2期或一定金額以上,管委會可訴請法院強制執行甚至拍賣所有權。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前取得建造執照的公寓大廈,可不受規範,因此有不少屋齡10年以上社區,管委會組織未向當地政府報備,或根本未組管委會,當地政府相關單位應予以輔導,因此老舊社區管委會運作不彰,地方政府也難辭其咎。
三、管理委員會雖負責社區所有公共事務,若造成人員傷亡,管委會主委身為社區代表人必須負責,但並不表示住戶沒有管理責任。因為管委會有一定權限,對於社區共用部分設施的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以全體住戶都有責任,不可全推給管理委員會。
四、因此,消費者購屋前應了解管理維護生態,「危樓不進」才是上策,管理良好的社區,不僅住得安全,更是房價增值保證。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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