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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公共基金之保管運用如何規範?起造人是否可動支使用?

公共基金之保管運用如何規範?起造人是否可動支使用?

一、公共基金,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起造人原則上不得動支提列之公共基金。
二、但在起造人尚未移交且於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前,起造人是否可動支該項公共基金,應依規約草約約定內容為之。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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