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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無召集人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效力?

無召集人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效力?

一、無召集權人所召集之會議,所為決議當然無效,係自始確定不生效力,無待法院撤銷。
二、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未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產生者,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自不生效力。
《法令依據》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9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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