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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問卷可否代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問卷可否代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一、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程序及相關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業已明文規定。
二、故以問卷或決選單方式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決擇並回收之方式,並不符前揭條例規定。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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