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DIY
現代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電話 02-2511-0022
文章搜尋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首頁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管理委員會未報備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及是否為法人?
管理委員會未報備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及是否為法人?
一、
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處理原則完成報備之管委會,始具有民事訴訟法之當事人能力。
二、
另按法人係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創設之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依法有當事人能力,惟除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外,尚不得當然視為法人。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