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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管理委員會未報備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及是否為法人?

管理委員會未報備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及是否為法人?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處理原則完成報備之管委會,始具有民事訴訟法之當事人能力。
二、另按法人係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創設之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依法有當事人能力,惟除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外,尚不得當然視為法人。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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