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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範圍如何認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範圍如何認定?

為明確規範其適用範圍,應以同一建築基地範圍為限,如係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建築者,以其申請開發許可之範圍為限。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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