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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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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二個比鄰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合併為一個管理組織?
二個比鄰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合併為一個管理組織?
已報備成立之二個管理委員會,如其為二個比鄰之公寓大廈,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合併為一個管理組織;另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或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以一開發許可申請案之範圍內,雖領有數張使用執照亦然。
《法令依據》
內政部
97.4.18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70803139
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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