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尋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二個比鄰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合併為一個管理組織?

二個比鄰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合併為一個管理組織?

  已報備成立之二個管理委員會,如其為二個比鄰之公寓大廈,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合併為一個管理組織;另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或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以一開發許可申請案之範圍內,雖領有數張使用執照亦然。
《法令依據》

內政部97.4.18內授營建管字第0970803139號函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