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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公寓大廈於條例施行前經核准為守望相助管理組織可否據以申請報備?

公寓大廈於條例施行前經核准為守望相助管理組織可否據以申請報備?

  關於公寓大廈於條例施行前經核准為守望相助管理組織者,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重新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
《法令依據》
內政部90.5.7台內營字第9083527號函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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