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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房屋買賣契約書所附分管協議書效力為何?

房屋買賣契約書所附分管協議書效力為何?

一、約定專用之方式並無特別規定,以口頭、書面(分管協議書)均可。
二、有關房屋買賣契約書內所附分管協議書載明法定停車空間、法定空地或屋頂平台,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之事項,既經各買受人同意並簽訂即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約定專用」之效力。
三、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所檢附之規約草約亦應已載明約定專用之範圍及使用主體,故其應無效力之疑義。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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