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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強制出讓之受讓人資格及出讓價格應如何規範?

強制出讓之受讓人資格及出讓價格應如何規範?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二、至於強制出讓之受讓人資格及出讓價格應如何規範,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明文,惟該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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