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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共有人,可否同時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委員?

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共有人,可否同時被選任為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委員?

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如具有住戶之身分,自得被選任為管理委員,其管理委員之選任,得依前揭條例於規約規定,未規定者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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