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能訂定規約?
一、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二、規約,對各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具同一意義及利害關係,即所謂「居家憲法」性質。
三、但得依「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原則下,由區分所有權人透過集會自行訂定其內容。
四、亦即,為落實公寓大廈自律管理精神,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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