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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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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時「規約」是否為必須檢附文件?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時「規約」是否為必須檢附文件?
一、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時,無需先行訂定規約即可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故有關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時,「規約」非屬應備文件。
二、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於申請報備時,如將已完成訂定之規約併案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當受理,俾利日後公寓大廈之管理及相關問題之處理。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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