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寓大廈之專有部分?
一、按公寓大廈可分為兩部分,一為專有部分,另一為共用部分。
二、稱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該所稱使用上之獨立性,其要件可以是構造上區劃之獨立,也可以是區界範圍明確標示形式上區劃之獨立。
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如「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及法定停車空間」及「走廊或樓梯,通路或門廳,以及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依法均不得為專有部分。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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