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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在公寓大廈內設立的公司行號負責人或員工是否為「住戶」?

在公寓大廈內設立的公司行號負責人或員工是否為「住戶」?


  設立於公寓大廈內的公司行號,係向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使用該專有部分,該公司行號的負責人或員工,應屬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應為住戶,其住戶之權利義務當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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