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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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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中「他人」,得否限制委託對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中「他人」,得否限制委託對象?
一、
按民法有關人之規定,包括自然人及法人。
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之「他人」,因條文未有例外規定,應包括自然人及法人
《法令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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