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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中「他人」,得否限制委託對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中「他人」,得否限制委託對象?

一、按民法有關人之規定,包括自然人及法人。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之「他人」,因條文未有例外規定,應包括自然人及法人
《法令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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