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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可否委託其他管理委員或住戶代為出席並執行投票?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可否委託其他管理委員或住戶代為出席並執行投票?

一、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
二、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三、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至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可否委託其他管理委員代為出席並執行投票疑義乙節,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相關規定,如何適用,應依前揭規定為之。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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