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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為法人時應以何人為法定代理人,是否得以委託方式委由公司員工代為行使職權?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為法人時應以何人為法定代理人,是否得以委託方式委由公司員工代為行使職權?

一、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規約中對於法人之管理委員事務執行方法另有規定者,自應從其規定。

二、無規定者,由公司員工代為行使職權係公司業務內部行為關係,其代理行為非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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