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違反住戶規約在外牆面擅自增設鐵窗或在屋頂架設通訊基地台,如何處理?
一、違反住戶規約擅自裝設鐵窗的住戶,除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外,該住戶並應於1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管委會可以予以回復原狀予以拆除,其費用由該住戶負責。
二、由於無線通信基地台,電磁波對於人體可能存在危害的疑慮,惟過去常發生社區依住戶大會決議設置基地台,形同「多數暴力」,頂樓住戶權益受損,故於92.12.31修正規定:設置基地台應經過屋頂層或設置該層住戶同意,該住戶並可參與會議並陳述意見。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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