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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區分所有權皆屬一人所有,無法成立管理組織,其依法繳交公共基金如何提撥?

區分所有權皆屬一人所有,無法成立管理組織,其依法繳交公共基金如何提撥?

單一區分所有權人得推選自己為管理負責人,並完成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之程序後,由公庫代為撥付公共基金,用以支應使用執照領得後之管理維護事項所需費用。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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