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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未依規約繳納公共基金應如何處理?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未依規約繳納公共基金應如何處理?

一、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未繳納公共基金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 如規約另已明定區分所有權人於規定之日期前未繳納應繳金額之處理程序,區分所有權人未依規約繳納公共基金,自應依規約辦理。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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