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屋時,建商提供之住戶規約,對於完工後搬入進住時,是否會有什麼影響?
一、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二、前項規約草約經買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三、因此預售屋在取得建造執照之後,施工期間,建築業者提示之住戶規約草約,依規定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前,視為規約。對住戶及其繼受人有拘束力。
四、購買預售屋時之規約草約仍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頒定的規約範本。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