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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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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建設公司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銷售房屋?
建設公司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銷售房屋?
一、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二、
如有建築業者虛稱已領照許可建築,公開預售,而經查證建造執照尚未核發,遇此情事可向主管機關請求制止建築業者此一行為。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該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
承購戶如權利因而受損害者,也可訴請司法機關處理。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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