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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於規約約定不得經營美容院及仲介公司?

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於規約約定不得經營美容院及仲介公司?

一、按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係區分所有權人法定權利,規約之訂定自不得排除法律明定之權利義務。
二、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換言之,建築物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使用管理約定事項,其約定不得逾越法定之權利義務。
《法令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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